杨氏家族基金会章程
为规范家族基金会的组织与活动,保障会员、捐赠人、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杨氏宗亲积极加入基金会,自觉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杨氏家族(能公后裔)基金会是在家族理事会领导下的募集、管理、使用基金的公益性民间组织。
第二条 基金会的宗旨:强化族人的家族意识,拓展家族事业发展,提升家族的凝聚力,推动家族公益活动的开展,构建文明和谐的杨氏家族。
第三条 基金会实行会员会费制和家族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;坚持自愿入会、自觉缴费、自主管理、独立核算和公益性方向;逐步实现制度规范化、运行常态化、模式时代化、管理精准化的目标要求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家族理事会,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。本着有利发展的原则,基金会的班子组成人员由家族理事会推荐,任期与家族理事会同步。基金会班子可连选连任,对不适应工作的成员,经基金会讨论报家族理事会批准后撤换。
第五条 基金会班子组成架构
1. 成立理事会。其组成: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秘书长一人,常务理事六人,理事若干人(由基金会从各房头推荐);各房房长为常务理事;会长有家族理事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兼任。
2. 设立常抓班子。由会长、常务会长、秘书长、两名专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。家族理事会决定:由五房克超担任首届基金会会长;二房振斌担任常务副会长;四房振仓担任秘书长;三房振武、四房克筠为专职财务管理人员。
第六条 基金会工作由会长全面负责,同时发挥集体智慧和群体作用。原则上基金会的理事会全体会议一年不可少于一次,常务理事会半年不可少于一次,常抓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,会议由会长主持,研究布置基金会工作。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,由常务副会长主持。
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支出方向
第七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: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,二是家族成员热心人士的捐赠。
第八条 坚持公益性支出方向:一是对杨氏子孙中优秀学子(考入211大学者)给予奖励;二是对杨氏家族中特困者给予济助;三是对家族高龄寿星(九十岁以上)送上寿礼;四是其他公益性支出。
第九条 具体分项支出标准和办法由基金会据实确定。
第十条 根据发展需要,尊重缴费捐赠大户本人意愿,可试行设立个人署名专项基金,定向支出。
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基金支出方向或者挪作它用。
第四章 职能范围
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基本职能:一是基金(会费)管理;二是接受捐赠;三是代行家族常规公共资金的财务管理。
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职责、权利
1. 自觉遵守本章程,并依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程序,适时修改章程,报家族理事会备案后实施。
2. 发展会员,收缴会费,出具凭证,颁发会员证书。
3.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,并严格执行。
4. 讨论会长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,审议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报告;半年向家族理事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。
5. 提出年度家族公益活动项目和内容的方案;按照程序提出奖励救助对象和受益人的名单,并报送家族理事会核准。
6. 为家族各项公益性活动提供义务服务。
第五章 会员
第十四条 年满18周岁并自愿按时缴纳会费的杨姓族人,均可成为杨氏基金会的正式会员。
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:普通会员原则上每年100元;特邀会员自愿多缴,上不封顶。
第十六条 会员徼纳会费后应在会员证书缴费纪录栏上详细填写数额、日期。
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. 自觉遵守基金会章程。
2. 执行基金会各项决议。
3. 积极参加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。
4. 主动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,不断拓展会员队伍。
5. 及时反馈家族成员对基金会工作要求等方面信息。
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 参予基金会相关会议和活动。
3. 对基金会工作有知情权和质询权。
4. 对基金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、建议和意见。
5. 对接受奖励和济助的受益对象有提名权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服从国家的法律法规。
第二十条 在本章程的框架下,基金会有权制定具体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家族理事会2017年4月4日讨论通过,自基金会正式成立之日起执行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杨氏家族理事会。
杨氏家族(能公后裔)理事会
2017年4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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